支部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组织建设 > 支部动态

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22-04-14    文章来源:  编辑: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的客观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 

  基本内容:以“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标尺,围绕党员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进行评议。 

  主要程序: 

  1.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照党支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可以讲优点和成绩,但重点要讲差距和不足,并分析原因。 

  2.党员互评。党员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自评和互评,可以采取一名党员先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与会党员依次进行的方式;也可采取与会的所有党员先作自我批评,而后集中开展相互批评的方式进行。 

  3.民主测评。与会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现实表现作出评定。 

  4.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5.表彰和处置。经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可由党组织给予表彰或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认为不合格党员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确认的,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