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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今年污染源限治通过验收 

时间:2009-12-14    文章来源:  编辑: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
    2009年12月11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经委、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资源[2004]253号文)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整治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府函[2009]23号文)要求,分别对自贡市富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预验收,对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至此自贡市2009年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全部通过验收。
    自贡市富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限期治理项目开展以来,通过近六个月努力,投入539.7万元,新增静电除尘设备三台(套),建成了粉尘气力输送系统、灰仓等配套设施。经现场查勘,本工程建成后,锅炉废气中的烟尘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实现了达标排放。可新增烟尘削减量41.3吨/年;同时可减排原湿法除尘工艺产生的废水30万吨/年,其中CODcr减排总量46.8吨/年。该公司即治理了污染,又实现了“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又回收利用了静电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达到了限期治理的要求。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投入2250.47万元,新建电石粉碎及乙炔发生装置,净化、压缩装置,完善了配套土建、消防、给排水等工程设施,采用干法乙炔生产装置取代了原有落后的湿法乙炔生产工艺。该项目完全投产后,乙炔生产装置废水实现零排放,每年可减少废水排放9.6万吨,每年可节约水10万余吨,COD可削减48吨/年,SS可削减19吨/年,电石渣由115625吨/年(含水量90%)降至12847吨/年(含水量10%),并直接进行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实现了“节能减排”、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还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达到了限期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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