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介绍,江西省第二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暂定三年(2012年至2015年)。其中,试点城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0年,江西省发改委启动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确定了新余市、丰城市、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公司、赣州虔东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60个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业为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目前,首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江西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根据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江西省将选择若干县(市、区),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开展试点;选择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特色明显、基础较好的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资源集中利用的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细分资源开发利用,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在钢铁、有色、煤炭、化工、建材、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关键技术领域实践循环经济方式方法,开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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