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3号
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经材料符合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将34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列为示范工程。现将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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